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507-04-01-55857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储备粮汕头直属库二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储备粮汕头直属库二期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储备粮汕头直属库二期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扩建仓容20万吨,主要包括20万吨钢筋混凝土大直径筒仓。并配套工作塔、改建粮食接收站、变配电间、提升塔架、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机修间器材库、生产服务用房等子项。建筑面积约27046.81平方米,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725平方米,项目工程费用估算35997.23万元。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管网布置、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安控系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总体消防、总体绿化、电控系统、MEC厂内监造及现场安装、光伏安装、智能化系统建设及后续零星工程,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施工的投资、质量和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工程款拨付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与控制;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各阶段招标及合同谈判;协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各阶段中标人完成工程报建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协助招标人参与工程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及交付使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须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工作和招标人安排的属监理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各参建单位相关部门的协调;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检测工作。其中机电设备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⑴输送及提升设备的头部驱动及平台振动检测,抽测比例为30%。⑵漆膜厚度检测,检测桁架及设备钢结构主体,比例为每延米2个点。⑶设备及电气器件运行温度,检测范围:电房开关、变压器,主要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⑷电缆绝缘检测,采取抽测形式,比例为30%。⑸设备接地情况检测,采取抽测形式,按照等电位接地点的30%。⑹输送设备运行达产情况判定。⑺输送设备安装定位及对中情况检测。工程建设内容以工程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至少包括完成上述建设内容的监理,且应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所列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招标人提醒: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常驻现场,驻场服务期约为810日历天,现场服务从土建工程开工至通过竣工预验收并移交装粮压仓为止。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交付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相关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81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41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