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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青云派出所办案中心及综合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2-11-29

新泰市青云派出所办案中心及综合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21125-01-01

2.2项目名称:新泰市青云派出所办案中心及综合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青云路中医院对面。

2.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泰市青云派出所办案中心及综合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办案中心建筑面积2047.42平方米,地上一层,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原综合楼装修改造面积3971.81平方米,原综合楼一层新增接建,建筑面积735.7平方米,新建泵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33.3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78.105427万元。

2.10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公告时间:20221129日至2022125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218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新泰开发区

联 系 人:李经理

话:155538187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建政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28

联 系 人:丁滋榕

话:15550857887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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