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镇靖安村移民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4]1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靖城镇靖安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南靖县靖城镇靖安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靖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69.08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幢移民文化服务中心,共五层,属于框架结构建筑,含服务大厅,文化娱乐室、室外活动场所及消防水池、泵房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包括二次装修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设一幢移民文化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469.08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单跨跨度8米,建筑高度21.65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③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设一幢移民文化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469.08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单跨跨度8米,建筑高度21.65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①建筑物层数<25层、②建筑物高度<100米、③单跨跨度<30米、④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属于中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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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7054917元,发包价为人民币635013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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