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泉台招字〔2025〕第1号的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投资建设一体化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闽发改备〔2024〕C1300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32650万元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泉州台商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项目一期拟新建1#办公楼、2#办公楼2栋高层办公楼及相应一层地下室。一期总建筑面积81084.5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66291.65平方米,地下和地上不计容面积为14792.91平方米,具体如下:
子项目一:2#办公楼及地下室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47171.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03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4135.92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夜景工程以及室外铺装、室外绿化、附属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子项目二:1#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 33912.6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夜景工程以及室外铺装、室外绿化、附属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项目的投融资合作、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各专项设计,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之内,设计时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的供水、污水、雨水、网络(通信)、监控、有线电视、消防、天然气等与本项目的互联互通连接与衔接,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全部使用功能及效果需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工程(土建、幕墙、安装、装修工程等)、地下室工程(土建、安装及人防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幕墙门窗栏杆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配式(若有)、节能专篇等与本项目相关专项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包括其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如土壤氡检测等)、标识标牌与市政管网接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空调、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综合管线、强弱电、节能、环境、人防等专业工程设计(含门窗、幕墙、钢结构、抗震支架及深化设计等)、导向标识、车库动线设计;地下室工程;装配式建筑(若有);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基坑支护(基坑降水)、永久挡墙、内外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导向标识工程、交通设施及交通划线工程、暖通系统、永久排水工程、园林景观、室外工程、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夜景工程的预埋、电梯安装土建配合预埋等施工、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的施工(若有)、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若有)任务,应用BIM 技术指导地下室建筑施工,施工范围不包含有线电视网络、FTHH网络综合布线、天然气、供水、配电工程。
③投融资合作:按照合同约定为招标人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④其他: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82003139元(含暂定金额817825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280786871元,施工图设计费为1216268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子项目一工期540日历日,子项目二工期360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①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及装修设计阶段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②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③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均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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