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各卷烟厂消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CG2025-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及各卷烟厂消防检测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及各卷烟厂自动消防设施现有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示、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超高压细水雾(包括推车式)等。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的规定。
2.2项目名称:公司及各卷烟厂消防检测项目
2.3项目地点:公司及各卷烟厂所辖区域(哈尔滨、牡丹江、海林、穆棱、绥化)
2.4质量标准:
(1)按国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2)检测完成后形成检测报告我公司进行存档。
(3)验收报告必须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5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招标范围: 对公司及各卷烟厂范围内所有使用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每年每单位检测两次)。其中包括:
(1)消防烟感温感系统;
(2)消防广播系统(IT网络消防广播);
(3)消防手动报警、电话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泵房、管线;
(6)消防强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
(9)消防卷帘门装置;
(10)早期吸气式烟雾感应报警系统(空气采样);
(11)消防自动灭火系统;
(12)消防应急电源、备用电源设备;
(13)消防蓄水池、消防水鹤等水源设施;
(14)联动报警系统;
(15)消防电梯;
(16)应急照明;
(17)水灭火系统;
(18)超高压细水雾(包括推车式)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个标段。
2.8入围两家服务商(按照中标排名顺序先选取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先进行服务,排名第二的服务商进行备用管理,如第一家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与备用服务商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针对本项目资质投标人需要具备的资质:投标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7号文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承诺或者证明材料。
3.3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其他特殊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被公示为不具备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允许投标。
3.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6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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