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泽县循环产业园(一期) 已由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 光发改审〔2022〕38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光泽县金岭工业园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1558.53 ㎡ ,其中,综合楼2148.06㎡、消防水池70㎡、门卫45.22㎡、配电房104㎡、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车间3321.75㎡、压缩车间2260㎡、暂存车间1699.5㎡、转运车间1550㎡。层数:综合楼地上3层,消防水池地下一层,门卫地上一层,配电房、压缩车间、暂存车间、转运车间、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车间地上一层,檐口高度:综合楼地上11.4m,门卫3.9m,配电房4.2m、压缩车间9m、暂存车间9m、转运车间8m、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车间8m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光泽县循环产业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为中小型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486760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得参与其有关资质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如未使用无需提供)。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2月27日 09:00:00 至 2024年1月2日 23:59:59 通过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ttp://ggzy.np.gov.cn/gz/)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5.2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1月22日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ttp://ggzy.np.gov.cn/gz/)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gz/)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光泽县武林路248号 ,邮编: 354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750979980 ,传真: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24号龙威大厦状元楼401室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039700381 ,传真: /
联系人: 黄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 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 0599-792169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
联系电话: 0599-795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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