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
8076.00元/月/总面积
53.84 ㎡
2023-12-28
2027-02-28
商业
每两年租金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自2023-12-28至2024-02-07)
其他
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专业市场
1.接受邀请并愿意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可以是企业或团队,业务行业范围: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民用视听器材、黑白家电、小件数码及线材配件及品牌音响及科技、体育、文创、教育、培训等业态。
3.接受数字体育产业园管理方拟定的合同条款。
4.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件。
1.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加公共电费分摊度数,其中公共电费将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公摊电费则以供电局标准收取,按公摊电费分摊度数收取公摊电费,按公摊电费度数进行收取。
2.设施服务费:按3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3.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4.水费:水费按0.9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收取。
5.管理费: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6.网线费:当承租人有需要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网络时才收取,按300元/户收取。
7.消防水池放水费:当承租人因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等情况需要放消防水池水时才收取,承租面积大于200㎡(含)按不少于1000元/次收取,承租面积小于200㎡按不少于500元/次收取。
8.治安费:治安费仅限于首层商铺,首层商铺按每间20元/月收取。
1、本批物业部分属于无产权物业,承租方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产权情况、用途、环境,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性质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租赁房屋性质等理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意向方在我司存在欠费行为,则不符合新一轮公开招租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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