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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b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01-1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B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3〕A030096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以南,敖里路以东,城峰路以北

2.2. 项目建设规模:

福州市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B区用地面积约24381.00㎡,总建筑面积约60848.7㎡,容积率1.0以上,1.9以下下(含1.9),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55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弱电暖通、给排水、消防、人防、电气照明、景观绿化、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等。以上内容最终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B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围墙、绿化景观(含优化)、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雕塑、摆设小品等)、基坑支护、降水、排水、抽水、大门、幕墙、门窗、智能化工程及安防工程、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含有线电视系统及三网通通信工程等)、电梯、临时用水、临时排水排污、永久用水、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照明动力工程、充电桩、夜景灯光等)、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需通过市建设局装配式设计认定)、快递服务用房(含装修)、ABC三地块统筹考虑时室外总平、附属、景观等内容调整的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二次装修深化设计(包含精装修含楼宇内公共部分如门厅、标准层走道、电梯前室、地下室出入口、主次入口大门、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设计等)、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电梯(含装饰)设计、交通影响评价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各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②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场地围墙、土石方(含清运)、前期三通一平及回填(含场地清障)、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含楼宇内公共部分如门厅、走道、电梯前室、地下室出入口、主次入口大门、物业管理用房等)、门窗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电梯工程(含装修)、给排水工程(含施工临时用水、临时排水排污)、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机房系统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含有线电视系统及三网通通信工程等)、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发电机及机房降噪、标识标牌、信报箱、抗震支架工程、室外园林景观、红线内历史建筑迁建(迁建古建安装部分包括不限于给排水工程(包含永久用水、雨污管网、独立化粪池、独立生活水池等)、电气工程(含施工临时用电)、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包含消防给水工程、火灾报警工程、独立消防水池等)、室外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等)、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各管网工程、室外附属建筑、围墙、快递服务用房(含装修)等、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管线接入小区所涉及的施工破路、涉及与相邻的其他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项目按一个地块统筹考虑时室外总平、附属、景观等改造内容、售楼部和样板房装修、售楼部周边配套景观、道路示范区、各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范围内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需按照建设单位提供要求实施,满足福州市文物局和名城委的相关规定。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中标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苗木迁移、大门开口申报,以及负责办理规划、土地、人防、消防、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本工程通信、广电、燃气、永久用水、雨污接驳(含临时)、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接驳、施工图审查由总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分包单位需报业主确认后实施,以上管线施工应符合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及验收,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③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发包人。主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主体结构、机电、幕墙的BIM模型,避免出现结构与管综矛盾,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④实体模型要求:中标方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⑤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⑥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⑦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⑧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89741060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8974106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88713608元(含暂定金额为10029498元,不可预见费3498178元及包干费用277030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102745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9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总工期为79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各专项验收等的工期,完成日期以规划及土地核验、档案归档通过日期为准。2.5.1设计工期要求: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6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上部主体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120日历天内提供二次装修、景观绿化、物业用房等所有深化设计图纸。2.5.2施工工期要求:从完成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审查之日开始计算,120日历天完成基坑支护与桩基施工;14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160日历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0日历天完成主体室内外装饰施工;70日历天完成室外总平(道路、景观绿化等)及单体验收;单体验收后7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及土地核验、档案归档等专项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9 09:00:00 2024-01-25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02-2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楼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3411697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6楼 ,邮编: /

电子邮箱: fzxqsy@126.com

电话: 18059093302 ,传真: /

联系人: 何工、李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 1 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 3 号楼 9 楼

联系电话: 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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