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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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0000190205892001002 | ||||||||||||||||||||||||||||||||||||||||
招标内容: | |||||||||||||||||||||||||||||||||||||||||
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3]6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新华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 2 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临海路北侧,红旗大街东侧; 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6101 公顷(约 24.15 亩),总建筑面积 15764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2964 平方米,包括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 12798 平方米,7 层(局部 4 层),7 层建筑高度 33 米,4 层建筑高度 20 米,;地上楼梯间两座,总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每座 25 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一座,建筑面积 36 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附属 8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800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及消防水池;配套建设苗木种植、硬化、围墙、设备购置等。4 资金来源:新华区财政资金 ;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6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1 09:30 至 2024-02-07 09: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2-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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