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3)川01执恢85号
本院定于 202 4 年 3 月 7 日 10时起60日止 (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
财产名称 | 连云港市开发区临港东片区朱山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国用(2012)第LY003760号】及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朱山路东、盐坨路北的在建工程(查封面积:25152.24平方米,评估总建筑面积:23728.49平方米、评估总构筑物面积:19225.58平方米) (详见变卖清单) | ||||||||||||
变卖价(预缴款) :1790.3592万元 | 加价幅度:5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连云港市开发区临港东片区朱山路东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朱山路东、盐坨路北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连云港博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川01执恢85号 | ||||||||||||
土地使用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地类(规划用途) | 工业 | ||||||||||||
土地面积 | 建筑物面积:23728.49㎡、土地面积:60027㎡、构筑物面积:19225.58㎡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现为连云港康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占用,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 | ||||||||||||
变卖清单: | |||||||||||||
(一)在建建筑物 | |||||||||||||
编号 | 所有权人 | 坐落 | 名称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评估面积(㎡) | ||||||
1 | 连云港博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朱山路东、盐坨路北 | 门卫室 | 1 | 1 | 47.17 | 47.17 | ||||||
2 | 附房 | 1 | 1 | 35.03 | 35.03 | ||||||||
3 | 综合楼 | 4 | 1-4 | 3648.68 | 3648.68 | ||||||||
4 | 厂房1 | 1 | 1 | 4391.28 | 4391.28 | ||||||||
5 | 厂房2 | 1 | 1 | 15310.4 | 15310.4 | ||||||||
6 | 锅炉房 | 1 | 1 | 295.93 | 295.93 | ||||||||
建筑物小计 | 23728.49 | 23728.49 | |||||||||||
(二)土地使用权 |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途 | 权利性质 | 土地面积(㎡) | 评估面积(㎡) | |||||||
连国用(2012)第LY003760号 | 连云港博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开发区临港东片区朱山路东侧 | 工业 | 出让 | 60027.00 | 60027.00 | |||||||
土地小计 | 60027.00 | 60027.00 | |||||||||||
(三)构筑物 | |||||||||||||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面积(㎡) | |||||||||||
1 | 消防水泵房及水池 | 216 | |||||||||||
2 | 200围墙 | 1747.98 | |||||||||||
3 | 栅栏围墙 | 309.14 | |||||||||||
4 | 混凝土道路及地坪 | 16770.51 | |||||||||||
5 | 铭牌及伸缩门洞 | 30.94 | |||||||||||
6 | 厂房2内房中房 | 151.01 | |||||||||||
构筑物小计 | 19225.58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委托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变 卖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 3197.07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维房评[2023]公房司字第60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 本次 变卖期限为 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循环往复至最后 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 202 4 年 2 月 29 日前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 (6232813800003839019)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 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首尔迪拍卖进行自助预约看房(样),或拨打咨询电话:400-8922278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淘宝咨询电话: 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2917227(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二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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