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
873.00元/月/总面积
16.48 ㎡
2024-02-26
1 年
工业仓储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2-26至2024-03-08)
其他
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从事业务行业范围: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民用视听器材、黑白家电、小件数码及线材配件类0
3.意向方不曾与广百展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1.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加公共电费分摊度数,其中公共电费将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公摊电费则以供电局标准收取,按公摊电费分摊度数收取公摊电费。
2.设施设备服务费:按3元/m/月收费标准收取。
3.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4.水费:水费按0.9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收取。5.消防水池放水费:当承租人因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等情况需要放消防水池水时才收取,承租面积大于200m(含)按不少于1000元/次收取,承租面积小于200m按不少于500元/次收取。6.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从事业务行业范围: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民用视听器材、黑白家电、小件数码及线材配件类,
3.意向方不曾与广百展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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