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中心综合机房楼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E3501110102802019002
各投标人:
按照要求,福建分中心综合机房楼工程(施工)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答疑纪要时,上传了更改后的招标文件。现将该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公布如下,便于各投标人查看。
一、具体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23 条款号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第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须按榕建筑〔 2018 〕 154 号 …… 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榕建规〔 2022 〕 3 号 …… 。
2、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37 条款号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 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90 日止。 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日止。招标文件 中,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一并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日止。
3、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40 条款号 34.2 其他第 34.2.4 ( 3 ) 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工程,配合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修改为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工程(如高低压配电等),配合费原则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建安造价(不含工程设备费)乘以 1.5% 费率计算(具体由本项目承包人和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协商确定)。
4、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40 条款号 3 4.2 其他第 34.2.8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候选公示期间 …… 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5、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40 条款号 34.2 其他第 34.2.15 段末增加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6、 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40 条款号 34.2 其他增加:
( 1 ) 34.2.23 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闽建安 (2023)4 号 ) 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有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消防水池、冷却水池、集水坑、电梯井、进风井、排风井、空调井、水管井、光缆井、冷媒井、防爆波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电信井、化粪池、储油间等(具体以实际为准)。投标人应当补充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管控措施文件。
( 2 ) 34.2.2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建筑安全生产专篇中的危大工程清单,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安全管理措施文件。
同时,在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中新增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 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闽建安〔 2023 〕 4 号 ) 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有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消防水池、冷却水池、集水坑、电梯井、进风井、排风井、空调井、水管井、光缆井、冷媒井、防爆波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电信井、化粪池、储油间等(具体以实际为准)。投标人应当补充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管控措施文件。和二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建筑安全生产专篇中的危大工程清单,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安全管理措施文件。。具体详见答疑纪要发布的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 类)项号 4 条款号 3.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Q 的取值为 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Q 的取值为 6 。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Q 的取值为 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Q 的取值为 10 。
8、 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 类)项号 7 条款号 4.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修改后的表述为: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9935 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即删除(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具体面积按照前文)。
9、 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2. 发包人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由发包人作出说明和承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发包人作出说明和承诺。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保障证明文件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二、其他事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9:30:00 ,招标文件其他相应时间作上述相同调整。
2. 更改后的招标文件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发布答疑纪要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此次通知,未有新的更改),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答疑纪要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zbf 格式及 PDF 格式),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zbf 格式及 PDF 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补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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