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LTGC-2022-0051
本招标项目 木兰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木发改审批 〔 2022〕 39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专项债券和政府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木兰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2.2 建设地点: 木兰县木兰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 943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154.09平方米,新建综合研发楼楼建筑面积10196.55㎡,新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3584.79㎡,新建冷冻库(出口库)建筑面积5320㎡,1#气调库建筑面积6600㎡,2#气调库建筑面积6600㎡,3#气调库(出口库)建筑面积6600㎡,中央厨房、设备间建筑面积5040㎡,物料库、锅炉房、变电室、污水处理间建筑面积5600㎡,冷藏库建筑面积2550㎡,门卫室建筑面积120㎡,罩棚建筑面积1440㎡,新建场区硬化、亮化、监控及给排水、采暖、电气外网设施。新建地下泵房及消防水池502.75㎡,并购置相关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年 10 月 01 日 ,共计 346 日历天 ;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6 4 , 561 , 039 . 98 元
2. 9 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 202 2 年 06 月 -2022年 08 月 )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 须 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 65周岁。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须提供承诺书);
3. 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 经理 )。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 2 年 09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 2 年 09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 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08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电子投标工具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5.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2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1 拟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 3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10 .2 拟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10 .3 拟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查询截图);
10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 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10.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书) ; 。
10 .6 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是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被通报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10.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8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5843、84518544、83084533。
1 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方式: 0451-57083758
招 标 人: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7093989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1479号B3栋C单元23层1号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麻女士
电 话: 0451-51060768、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电子邮件: >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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