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中等职业学校昭阳校区建设项目现场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ZHYB-SY-2024 - 001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双清中等职业学校昭阳校区建设项目现场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
(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双清财采计 [2024]00001
( 3) 服务 内容: 1.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2.竣工阶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出具 竣工结算审计 报告。
( 4)是否分包: 否 。
( 5)项目负责人: 文治纲 。
( 6)联系电话: 19934265791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536000元
大写 : 伍拾叁万陆仟元整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t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 预付款: 跟踪审计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 30%
t 分期付款: 跟踪审计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 30%,主体封顶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100%
¨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 1)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详见专用条款)。
( 2)地点: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德路与爱莲池路交叉口东北角,商住区控规 8-10#地块内 。
( 3)方式 : 见专用条款 。
(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 1)验收主体: 见专用条款 。
( 2)验收方式: 见专用条款 。
( 3)验收标准: 见专用条款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成交通知书
( 4)响应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管部门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4月8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盖章):
专用 合同 条款
甲方: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邵阳市双清中等职业学校昭阳校区建设项目现场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 工程;
建筑面积:约 17981.24 平方米;
建设地点: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德路与爱莲池路交 叉口东北角,商住区控规 8-10#地块内 。
总投资: 1.3151043696亿 元。
工程内容: 包含 2.3.4#栋实训楼、7#栋实训楼、8#栋实习技术服务楼、9#栋食堂、10#栋教学楼、11#栋学生宿舍、12#栋学生宿舍、垃圾收集点;室外工程包含机械土石方、400 米环形跑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外绿化、道路、铺装、附属等。本次实施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2.3.4#栋实训楼、7#楼教学楼、9#栋食堂、11#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7981.24 平方米;室外工程包含机械土石方、400 米环形跑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外绿化、道路、铺装、室外水电、南大门、附属工程、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设备房等。
二、服务内容: 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
(一)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 与造价相关的 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设计变更管理 , 审查计量资料及新增单价等,并对本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各类合同及协议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2)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①工程进度。②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③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
(3)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审查施工单位计量资料、新增单价 , 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 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
(4)做好 材料进场、 隐蔽工程的查看、验收和审计,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
(5)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 、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6 、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情况,在 60 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
四、项目最终成果:
分别出具施工过程审计报告、结算审核报告 (提交甲方一式肆份 ) 。报告必须能得到甲方认可并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结算审核编制的要求。
五 、服务 期限 : 现场跟踪审 计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合同期同步( 540天 )。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情况,在 60 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 可 适当顺延) 。
六 、服务响应时间:
(1)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2)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 审核意见 。
(3)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完成后20日内分别提交审计资料或报告 。
(4)工程结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 60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上述服务时间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可适当顺延。
七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合同规定审定并支付承包人 跟踪 审计 服务 费用。
2、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审计方案,并对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3、 负责承包人的执业质量监督、诚信考核。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视工程进度等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参审人员。
4、定期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进度及其他相关问题提出要求。
5 、 除特殊原因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6 、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7 、 协助承包人开展工作,了解工程情况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资料。
8 、协调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审计、咨询结果。
9 、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等咨询成果,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承包人无关。
1 0 、发包人委派项目联系人 刘世杰 负责协调、督促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
1 1 、对乙方就委托项目在 审计 时提出的争议问题做出解释或提出处理意见。
1 2 、按乙方提交所需资料的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负责 。
1 3 、应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八 、乙方的权利 与义务 :
( 一 )权利
1、向甲方索取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图、竣工图及其他的工程相关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对与委托内容有关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相关资料。
3、对委托项目进行 审计 时,有权勘察工程现场及调查取证。
4、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二)义务
1、承包人应参与项目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承包人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3、承包人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发包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 咨询人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跟踪审计项目部,未经委托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组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造价咨询资格标准 。
5、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服务期内,指定现场负责人(姓名: 石玉 、电话: 19873373634 ),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及时到现场提供造价控制服务和审计取证 。
6 、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 材料进场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及委托人的其他临时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参加会签;即使无上述事件发生,也必须保证 现场 审计人员每 月 出勤不得少于 二十个 工作日。
8、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成果,不得影响发包人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和审计方案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 合法、独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应用专业技能,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工作 , 审计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反映审计全貌。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并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如遇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不得向合同以外第三方泄漏与本合同委托 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任何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他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本合同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
11、承包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他方的任何报酬,不得向项目所在施工方收取任何费用;参审人员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接触,影响参审人员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收受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红包、礼金,不参加公款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
1 2 、按要求及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跟踪,完成相关工作,作好审核记录,每月 5号提交上月检查成果及报告。
13、其他要求:
13.1若政府抽审咨询人承担的审计项目,咨询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审计。
九 、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 咨询费: 人民币伍拾叁万陆千元整( ¥ 536000 .00)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服务合同金额的 30%,主体封顶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100% 。
(三)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 现场跟踪审 计服务期 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延期三个月以内不计费用;延期三个月以上的,自第四个月开始计费,按 500元/天凭人员打卡记录支付人员工资。
( 四 )本合同价款包含了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不得向甲方 或施工单位另行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不得要求上述单位报销食宿、差旅交通等费用,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 、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1、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向甲方 收取 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乙方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 乙方不需退还已收取的 咨询服务费 ,但需出具已完工程的结算审核报告 。
2 、 乙方 审计 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有错误或遗漏,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进行复审,审核结果不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甲方对该工程项目预结算要求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一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 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 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邵阳 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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