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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房屋承租权

· 2024-05-21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1000
    标的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房屋承租权
    租赁底价 492.403152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1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6-0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长江航道局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6640991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五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3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装修期 免租期在租赁期范围内
    租赁用途 办公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近12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报告数据须显示为盈利状态。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不允许承租方对资产进行加建或扩建,若承租方确需装修改造的,其改造设计和施工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对承租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联营、入股、置换,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15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不多于3个月的搬离时间,搬离时间内的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交付标准、消防状况、房产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等,愿意以现状承租该房产。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承租方确认知晓标的资产状况可能影响承租方日后使用及办理有关所须证照,承租方自愿接受相关的不利后果,并保证不因此追究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若承租方需要办理经营场所的证照及各项报批报建手续,须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出租方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力配合并为承租方开具及提供可以提供的证明文件。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评估报告》(武安评字(2024)第A018-3号 )显示:

    1、本次评估对象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的两栋办公楼,土地使用权面积1767.19㎡, 该2栋建筑前后分布,其中1号楼建于1918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436.92㎡,共4层(不包含地下室和顶层阁楼),1号楼为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2006年8月12日公布授牌),为建于1918年的英商太古洋行汉口分行旧址。每层建筑面积约为609.23㎡,层高4.2米。设有主楼梯及消防楼梯,每层独立配备男女卫生间,建筑风格属于古典欧式(文艺复兴式)建筑,建筑立面为柱式组织,主楼梯及地面均为实木铺设,极具古典氛围,开间活泼兼有节奏变化,下部拱卷组成图案,比例和谐,色彩亮丽、细节细致,开间整洁,风格雄健而略显庄重。地面瓷砖,墙面刮白,楼梯为木质楼梯,二楼地板为木质地板,多处磨损掉漆,三楼和四楼均为木质楼梯,木质地板,多处磨损掉漆,部分办公室铺有地毯。2号楼建于2004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30.12㎡,共3层;其中有证部分为1-2层,建筑面积830.12㎡,层高3.1米。地面主要是瓷砖,墙面是部分瓷砖和墙纸,有吊顶,含空调出风口及LED灯,无证部分为第3层(顶层),建筑面积300㎡,层高3.1米。应急指挥中心门口为木质镂空地板,会议室里面铺有地毯,木质办公桌椅,墙面瓷砖。

    2、由于该栋建筑为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根据《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对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使用者维护、修缮有较高的要求,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建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用人对维护、修缮工作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对维护、修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本次被评估房屋的出租面积为证载建筑面积。

    (三)出租方提示:

    (1)资产为出租方自有资产。

    (2)出租资产空置无承租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及优先承租权。

    (3)项目水、电情况:项目水电供应正常,水电费由承租方直缴。缴租方式: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将首期租金转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租期为五年,租金按半年一次支付。

    (4)本次挂牌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5%,如因适用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含税租金随税率相应调整。)

    (5)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6)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包括已办证的1号楼1-4层和2号楼1-2层,共计3267.04㎡。出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和消防安全方面考虑,1号楼顶层阁楼处于封闭未启用状态。地下室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和消防管网。

    (7)本次出租资产1993年被评为武汉市二级优秀历史建筑,2006年纳入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名录。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相关要求合理使用、维护、修缮建筑,若改造设计和施工时均需拥有专项资质,且报审严格、审核周期较长。最终承租方须做好日常安全和消防管理,及时更换损坏的消防设备,出租方将不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未达标的相关安全问题最终承租方须及时整改。

    (8)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四)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武安评字(2024)第A018-3号

    (五)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六)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承租方竞得项目后,证载宗地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维护(含绿化、亮化、给排水、强电、弱电等)、环评、消防及安全整改等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招租人在租期内不再对房产进行任何投入(房产出现非承租方原因的主体结构损坏或重大隐患除外)。

    (九)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3267.04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最终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租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3267.04㎡(平方米)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武汉安联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492.403152 万元 /年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28
    评估基准日 2024-02-23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航道局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合同模板.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法人报名需提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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