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兴盛租赁有限公司就 昌吉州地方储备粮建储项目(EPC 总承包)所需 吊车、随车吊机械租赁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工业园区内
2.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昌吉州地方储备粮建储项目(EPC 总承包) 25436.76 平方米,其中:散装平房仓6栋,均为地上一层,总面积19732.26平方米;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栋,地上1层,建筑面积303.21 平方米;业务用房,地上3层,建筑面积2317.64平方米;机械库,地上1层,建筑面积1576.83 平方米;机修器材库,地上 1 层,建筑面积 1232.67 平方米,地上 1 层;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 25.4 平方米;配电室,地上1层,建筑面积229.5平方米;门卫室,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9.25平方米;室外管网及配套设施。
2.3工程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5 年06月30日,总工期:578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工程造价:本标段投资额:11173.93万元。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辆) | 计量单位 | 租赁时长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随车吊 | 12T | 1 | 台班 | 50 | |||
2 | 汽车吊 | 25T | 1 | 台班 | 60 | |||
3 | 汽车吊 | 25T | 6 | 月 | 4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xbjgjc.cn
5.3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xbjgjc.cn
5.6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备注:项目名称+物资)
账户名称: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65001613800050002073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兴盛租赁有限公司
8.2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工业园区内
8.3联 系 人:王龙
联系电话:139999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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