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对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消防维保服务进行比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价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消防维保服务
1.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222002
1.3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市) 裴城镇(街道),项目建筑分为3栋:公寓楼楼建筑高度17.5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5706㎡,接待中心楼建筑高度8米,地上2层,建筑面积1266㎡。营养餐厅楼建筑高度8米,地上2层,建筑面积1266㎡。总建筑面积:8238㎡,地下消防水池容积200m³,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容积18m³。
1.4采购范围: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消防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1.5服务期限:1年
1.6其他要求:无
1.6.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维保相关服务规范要求。
1.6.2质量保证期:/。
1.7标段划分:1个标段。
1.8采购限价:12000元。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备案截屏) ;
2.1.2企业应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2.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格式自拟)
2.1.4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法人授权书。如法人投标,提供法人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
2.2.1企业应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2.3财务要求:
2.3.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信誉要求:
2.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证件要求
2.5.1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法人授权书。如法人投标,提供法人证明文件。
2.6其他要求
2.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3.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8时00分,通过联系电话报名。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1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完整并递交或邮寄至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养老院。
5. 支付方式
每季度末结算上一季度的维保服务费;维保服务期满后30天内,结清年度全部维保服务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公告在《中原招采网》上发布。
7. 评审标准
7.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的方法,即同等条件下,按照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7.2如遇报价相同者,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优者为先。
7.3报价人需按要求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 异议的提出
登录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如下。
8.1异议提出
8.1.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8.1.2异议应通过异议、投诉端口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实名提交,异议材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以异议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8.1.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8.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8.2异议的处理
8.2.1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章第8.1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逾期提交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8.2.2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8.2.3采购人将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对于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8.2.4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以向采购人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9. 其他说明事项
9.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9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养老院
联 系 人:李小隆
联系电话:18939580885
邮箱:1724751989@qq.com
监督单位: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0楼2010室
联系电话:0371-69158307
邮箱:xmghbzc@163.com
平顶山颐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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