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41081HKJL20240808-0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本 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141081HKJL20240808-001)已由侯马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侯开行审字【2023】31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侯开行审字【2024】2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侯开行审字【2024】3号(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311-141061-89-01-509604)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通过自筹、融资、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其它方式筹措资金 ,招标人为山西海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约258.46亩,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于一体的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厂房4栋,建筑面积约39898.54平方米,用于光伏设备、新能源储能及上下游配套产业提升;同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电力、中水回用、雨污分流、充电桩、公用停车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地点:侯马开发区浍南产业园。计划总投资:34082.7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内容: 1、建设规模及内容: 1.1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5532.85平方米(合98.299亩),总建筑面积为39898.5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容积率为1.06,建筑密度为60.63%,绿地率为9.32 %。其中: (1)厂房A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7334.66平方米,长119.48米、宽60.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2)厂房B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8770.82平方米,长119.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3)厂房C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1730.85平方米,长160.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4)厂房D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1730.85平方米,长160.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5)水池水泵房:总建筑面积204.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74平方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846立方米,长33.3米,宽15.6米; (6)门房(2个):总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长6.24米、宽3.84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 (7)磅房:总建筑面积55.52平方米,长16米、宽3.30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1.2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及电力电缆工程建设: (1)道路工程和管网工程 经二街:占地面积38699.56平方米,共分两段进行建设,其中北段起点为108国道,终点为纬五路,全长661.54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南段起点为纬五路,终点为纬六路,全长456.91米,红线宽度为24米。 经四街:占地面积为34639.5平方米,道路起点为108国道,终点为纬六路,全长1154.6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西侧绿线为10米。 纬五路:占地地面积为33443.3平方米,道路起点为经二街,终点为经四街,全长701.7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绿线两侧各10米。 纬四路中水工程: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敷设中水管道,距离道路边缘线2.0米处布置一趟DN200中水管道;新建中水管道总长度为675米。 风雷街中水、污水工程:在道路西侧距道路中线4.5米处布置一趟DN315中水管道;新建中水管道总长度为938米。风雷街新增污水管网,污水设计管道由纬五路向北排入规划新建污水厂,并在道路两侧设置预留管道及预留检查井新建污水管线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2.0米处,设计管径为DN600,新建污水管网669米。 园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以经二街北端终点井处为起点,沿108国道改线辅道边线处布置一趟DN1800雨水管道至张少桥口,雨水管线沿桥涵穿至108国道北边,管长为513米。再以张少桥出口处为起点,浍河为终点,布置一趟DN2000雨水管道,管长1020米。 (2)电力电缆工程 新建电力电缆35kV主干线路2回,线路全长4730米;10kV主干线路3回,线路全长3800米。 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及其相关服务。 3、监理服务期限:同建设工期(570日历天)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5、投资估算:172.0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信誉良好: (1)在近一年内(2023年8月29日-2024年8月29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不诚信投标记录; (2)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1年8月29日-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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