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准东路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县准东路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4〕254号文件及吉县发改〔2024〕2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资金78%;财政配套资金22%。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准东路和高昌路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1、3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2、8000平方米压花路面硬化;3、5400平方米普通硬化;4、消防水池一座及管网;5、电力设施:动力电800KVA变压器一台,1000KVA变压器2台及配套高低压电力设施。
2.1.3计划投资额:23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09月25日开工、2025年05月30日竣工,总工期248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在职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在职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2)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在职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建筑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建筑及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设备及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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