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复函(永发改审﹝2024﹞42号)、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永春县工人俱乐部(文化宫)改造项目总投资的复函(永发改审﹝2024﹞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总工会, 建设资金来源省总工会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造价约979.5289万元,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925㎡,其中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为505㎡,总建筑面积2781.15㎡,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造价约979.5289万元,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925㎡,其中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为505㎡,总建筑面积2781.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筑的加固,外立面改造及室内改造(含水电、消防);如健身房、职工服务站、职工书屋、职工舞蹈室、职工书法室、职工棋艺室、职工音乐室等,室外消防水池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9795289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9795289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79528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 [2015]13 号) 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执行。(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文章推荐:
新疆分公司-十三化建-青海盐湖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分包方案-公开招标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