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
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审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位于位于园洲镇和安大道西侧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27759号,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441322202300088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4号,已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十四次(2023-1次)会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计容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容积率2.0~2.5,建筑系数≥30%,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6761~83451平方米,绿地率15%~20%。
原总平面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三次(2023-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1栋6层宿舍、4栋6层高层厂房(部分7层)、1栋1层设备房、地下消防水池以及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02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736.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216.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20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容积率2.4,建筑系数39.0%,绿地率16.13%,机动车停车位28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8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用地面积比例2.55%(其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61%)。
博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申请调整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博产业园函[2023]224号),主要调整为:
1.原1号厂房分为2个单元,取消首层的电房等配套用房,建筑形态及建筑高度与原方案基本一致。
2.将在3号厂房的首层增加电房和发电机房
3.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80736.88平方米调整80803.8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由80216.88平方米调整为80447.75平方米,容积率由2.4调整为2.41。
惠州市联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主要内容为:总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338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02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803.8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447.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20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容积率2.41,建筑系数39%,绿地率15.13%,机动车停车位28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8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用地面积比例2.5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6.61%,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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