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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安置小区消防及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成交公告

· 2024-01-3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SZC-320682-RGCJ-T2024-0005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城南街道安置小区消防及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单:江苏皋宥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益寿路 658

中标金额:陆拾壹万伍仟元整( 6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皋市城南街道安置小区消防及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

服务范围:如皋市城南街道安置小区消防及二次供水设施维修保养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消防设施的报警设备测试(手动按钮、烟、温感、消火栓按钮、模块)、多线模块功能测试、报警控制主机测试、报警联动控制器测试、楼层显示器功能测试、联动设备功能测试、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检查测试、消防电源检查及测试、非消防电源切除功能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实验、 备电充放电 测试、室内消防火 检查、室内消火栓检查、室内消火栓射水试验、室外消火栓检查、水泵吸、出水管检查、水泵接合器检查、消防水池、水箱的保护检查、消防水池蓄水量及补水措施检查、蓄水池吸水管检查、各类水泵功能测试、水流指示器功能测试、信号阀功能测试、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联动测试、水泵 房主备电切换 测试、主备泵切换功能测试、水泵房各类阀门检查、喷头检查、灭火器压力有效期检查、喷淋末端试水模拟测试等及所有消防、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服务要求:

1. 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各种消防设施。

2. 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 )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确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及消防检测标准。

4. 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 2 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 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 30 分钟内到现场;紧急情况的应 2 小时内修复;非紧急情况且不能现场予以处理的, 3 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在约定时间内修复)。未经甲方许可,所有问题、故障均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

7. 对甲方物业管理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服务标准: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国家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消防和二次供水设备正常运行,满足现行消防和二次供水规范的要求。并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 )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 )、公安部第 106 107 号令、 GA587-2001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方法 》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约定范围内的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检查、测试等技术服务。

3 )供应商所更换的所有耗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响应的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响应产品的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等。

4 )所有成交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 )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招标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岳、丁桂泉、杨小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100 万元以下部分,费率 1.5% 100万元(含) ~500 万元部分,费率为 0.8% 500万元(含) ~1000 万元部分,费率 0.45% 1000万元(含) ~5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 0.25%),金额为: 9225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

项目经办人姓名: 杨小华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1358467580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皋市大司马南路 8号前一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 鞠久勤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1391220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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