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尼勒克县城热源原煤储备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备案。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尼勒克县城热源原煤储备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EPC)(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尼勒克县县城 2.工程规模:建设县城热源原煤储备设施2座,其中2万吨封闭式储煤棚1座,建筑面积3497.76 平方米,5万吨封闭式储煤棚1座,建筑面积5799.45平方米,消防水池2座,每座建筑面积354平方米,以及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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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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