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忙农粮食仓储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292025031901001
一、招标条件
宁城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忙农粮食仓储库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04-150429-04-01-12988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城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城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忙农粮食仓储库建设项目(一期);
2.2 标段名称:宁城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忙农粮食仓储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2.3 建设地点:忙农镇前三家村(原宁城县忙农粮库);
2.4招标控制价:1492.9308万元;
2.5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5359.38㎡,其中:1#粮库3256.2㎡,附属用房935.68㎡,检斤室、检验室、结算室90㎡,机械库及消防水池1077.5㎡,新建烘干塔一座。配套供电、供水、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7计划工期: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8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满足)。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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