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商砼)
招标编号:交轨公司2023-19-天津-商砼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业主为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部分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砼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汉江道347号,用地面积17565.2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59.33㎡,地下建筑面积182.04㎡;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中包含的主厂房、综合水泵房、酸碱储罐房、脱硫综合楼、CEMS小室5个单体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安装、装饰装修、附属配套以及烟囱、消防水池等主要构筑物和1734.39m的室外道路施工。
2.2招标内容: 商砼
商砼 C15 3.97m³ 商砼 C20 776.96m³
商砼 C20细石 182.07m³ 商砼 C25 132.6m³
商砼 C25细石 321.36m³ 商砼 C30 3346.95m³
商砼 C30(P8) 1557.85m³ 商砼 C30细石 13.3m³
商砼 C30钢纤维 2728.19m³ 商砼 C35 1065.28m³
商砼 C40 3656.76m³ 商砼 C40(P8) 643.58m³
商砼 C40细石 9.9m³ 商砼 C45 525.56m³
2.3特别说明:
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2.4付款方式:
物资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完工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5%;完工后36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7%;剩余3%质保金,待现场施工结束9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不计利息,无息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项目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修复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提供完税证明。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提供良好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 近两年内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低价中标申请调价、不能保证现场供应、供应不合格产品、拒绝签订或无法最终履行合同、提起任何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9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10投标人同时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本次招标分1个包件招标。包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独立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
4.2 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款500元。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4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天津中策项目商砼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天津) 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部分项目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5514-01
联 行 号:301100000728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后。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18 日 10 时止, 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壹万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 2024 年 01 月 15 日 1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天津中策项目商砼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天津) 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部分项目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5514-01
联行号:301100000728
6.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尾气发电部分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3号楼十层
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江道34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10-60563360(公司)
联系人:郭泽清 联系电话: 18292188235 (项目)
招标监督电话: 18500285027
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电子邮箱:791714161@qq.com
付款凭证第一时间以电子形式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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