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榆中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项目北侧为兴隆山大道、南侧为新规划纬六路临近天庆蓝色港湾二期、西侧为环城东路、东侧为新规划经6-1路,项目23526.98m2(合35.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3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1栋,室外工程包括大门、看台、围墙、200m操场以及环形道路、绿化、铺装等施工内容;教学楼地下局部一层,地上五层,其中地下为消防水池及设备房,地下室层高6m,其中设备夹层层高1.5m,设备用房层高4.5m;教学楼一层层高4.2m,二至四层层高3.9m,局部五层层高4.8m,使用功能为多功能厅 二、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的地下室照明系统、地下室动力系统、楼层照明及楼层动力系统、楼层接地及屋面避雷带、除消防弱电以外的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及安装;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暖气系统、卫生间换气扇的安装等全部内容,包括室外管网相应的水电系统的管线敷设等施工内容;包括完工后各系统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水暖系统洁具及管材管件、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暖气片等全部主材甲供;预埋套管及电气配管、线盒、工器具及辅材全部乙供;
三、招标编号
JT-ZCLX-20240129001 四、付款方式
1、进度款支付:在本期结算工作办理完成且业主将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给甲方后 15 日内,甲方在扣除代发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5 %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料超耗扣款费用、各种代扣税(费)以及其它应扣款)后,按当期应付款的9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确认后6个月内甲方支付总比例为:经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在扣除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到总价款的97%,扣留3%为质量保证金。3、质保金: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在业主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甲方后,甲方扣除其他应扣款项(若有)后15日内向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满足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2、投标单位要求:不允许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3、项目负责人要求:现场负责人必须为实际控制人,且为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处以现场负责人1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3万元/(人次);现场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变更的,视同投标人严重违约,除扣违约金以外,招标人保留解除合同和索赔的权利;4、投标人施工能力要求: 水电暖安装工程近5年独立完成(或在建)2个类似施工项目,其中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网站(https://www.qichacha.com/)中查询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资料;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6、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在建筑行业内无不良诚信记录。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技术及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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