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
4934.00元/月/总面积
37.95 ㎡
2024-03-18
3 年
商业
租金每两年递增不低于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3-18至2024-03-29)
其他
广州市星之光家电市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产业园/创意园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从事业务行业范围: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民用视听器材、黑白家电、小件数码、线材配件类及物流配送、生活配套等商业。
3.意向方不曾与广百展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1.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加公共电费分摊度数,其中公共电费将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公摊电费则以供电局标准收取,按公摊度数收取。
2.设施服务费:按3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3.管理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4.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5.水费:水费按0.9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收取,如遇供水部门调整供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
6.网线费:当承租人有需要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网络时才收取,按300元/户收取。
7.消防水池放水费:当承租人因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等情况需要放消防水池水时才收取,承租面积大于200㎡(含)按不少于1000元/次收取,承租面积小于200㎡按不少于500元/次收取。
8.治安费:治安费仅限于首层商铺,首层商铺按每间20元/月收取。
9.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由于历史原因,该物业部分面积未进行产权登记。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物业性质可能造成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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