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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

· 2024-03-26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4030002
工程名称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扬州市高新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东至吉安南路防护绿地绿线,南至现状空地,西至防护绿地绿线,北至规划创富道路红线。
工程规模 本用地面积约17980㎡,折合约26亩,二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2.8万㎡。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4030002001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2130 2024-03-2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3/25
集中报名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4/6/18 计划竣工时间 2025/7/3
公告开始时间 2024/3/25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4/4/1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资备[2023]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及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高新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东至吉安南路防护绿地绿线,南至现状空地,西至防护绿地绿线,北至规划创富道路红线。
2.1.2 工程规模:本用地面积约17980㎡,折合约26亩,二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2.8万㎡。
2.1.3 合同估算价:1213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建生产楼一、生产楼二、生产楼三、危险品库、事故池、消防水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及泵房、污水站、道路广场、连廊、管架、室外管网、照明安防、围墙护栏、岗亭等配套设施等;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招标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 根据设计任务书需求进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且需满足当地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含工程建设报规、施工图图审、专篇(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海绵、绿建、节能等。除特殊注明外,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自控、热动力等专业。 (2)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人防、钢结构、门窗(含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梯、通风、室内装饰(仅生产楼二)、室外装饰、连廊、管架、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路灯、强弱电管道管线、化粪池、围墙、大门等)、供电、供水、气体管道、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车位划线、充电桩、车棚以及其它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中的其它工程内容施工及相关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移交前需办理排水证),以及为满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生产设备投产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施工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保修工作。 (3) 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含消防审图)、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供配电、水、天燃 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保护(如有);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文物、水利、交通等专项方案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19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01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4月08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华庆松
联系人:陈刚
电话:13815849918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一)设计文件(25分)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建筑造型(4分)5.结构方案(3分)6.设备方案(3分)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分)8.设计深度(1分)第二阶段:(一)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2分)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1.总体概述(2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施工平面布置(1分)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四)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 ②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③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规模④拟派团队能力水与平(以学历证书、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为准)(3)企业信誉。①企业业绩荣誉(限评3项) 2020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设计奖项(限评3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年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企业信用评价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AAA资信等级证书或银行评定的AAA级信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以证书有效期为准)。(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②企业获奖级别高、数量多的、信用评价高的优先;③近三年企业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好的企业优先;④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优先。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标准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2024年03月2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联系人

华庆松
传真

电话

13815849918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陈刚
传真 0514-87880638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446324573@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附件2、定标方案.pdf 79603
2 附件1、评标办法.pdf 198095
3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4802933
4 资审文件正文.pdf 3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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