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已由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以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6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市财政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冀州双冢综合交通枢纽施工招标
2.2项目概况:新建冀州双冢综合交通枢纽占地51.89亩,新建1栋3F站务用房建筑面积2090.92平方米,1栋1F维修车间建筑面积357.73平方米,1栋1F配电室建筑面积217.76平方米,1栋1P门卫建筑面积113.34平方米,1栋1F/-1F泵房建筑面积54.4平方米,消防水池容积108立方米、建筑面积54.4平方米,自行车棚建筑面积183平方米,全部采用框架结构。新建钢模结构充电桩雨棚3600平方米,硬化停车场及路面约26010.99平方米,规划设置车位29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817.15平方米(计容面积2989.95平方米)。购置16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40台,12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8台,监控系统1套和车辆机修维保设备39台。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安装充电桩专用干式变压器(2500kVA*2套、2000kVA*2套)及高低压配电等;
2.3建设地点:位于国道G106冀州区冀州镇双冢村路段西侧;
2.4计划工期:40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衡水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冀州双冢综合交通枢纽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包括新建1栋3F站务用房,建筑面积2091.08平方米;1栋1F维保中心,建筑面积358.79平方米;1栋1F配电室,建筑面积217.76平方米;1栋1F泵房,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1栋1F门卫,建筑面积110.26平方米;自行车棚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小充电桩棚建筑面积88.32平方米;大充电桩棚2个,建筑面积共计1072.00平方米;合计4175.61平方米;购置15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40台,12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8台,监控系统1套。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安装充电桩专用干式变压器(2500kVA*2套、2000kVA*2套)及高低压配电等;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③电力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3.2.3 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3.2.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
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并承担投标相关的一切风险。)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暗标部分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明标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实行分散评审,为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分配评标室和评审席位,成员之间物理隔离、互不相见。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润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街御景城6号楼,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0318-5209295;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8-8614832;邮箱:jzsjsjzbb@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收费方案(通用) | ||
档位 | 概算价范围(m) | 收费(元) |
一档 | m<50万 | 300 |
二档 | 50万≤m<100万 | 600 |
三档 | 100万≤m<500万 | 900 |
四档 | 500万≤m<1000万 | 1000 |
特殊情况 |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水市公共交通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润和工程
服务中心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常庄西路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
街御景城6号楼
邮 编:053000 邮 编:053000
联 系 人:李达 联 系 人:刘玲
电 话:0318-2029668 电 话:0318-520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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