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24]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下河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云霄县下河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吉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下河乡车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1幢3层教学楼1661.96平方米,以及地下消防水池、室外配套及园林绿化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本项目预算审核为5364939.17元(含暂列金25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下河车圩小学教学楼及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的一般房;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为4853945.25元(含暂列金255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①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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